2026年2月26日,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發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巴氏殺菌馬乳》(DBS 65/026-2026)、《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發酵馬乳》(DBS 65/027-2026)、《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發酵驢乳》(DBS 65/028-2026)3項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一、標準制定的意義
馬乳、驢乳及其制品是新疆傳統特色食品,因長期缺乏巴氏殺菌馬乳、發酵馬乳、發酵驢乳的標準,嚴重制約了產業發展。此次3項標準的發布,填補了標準空白,提供監管依據,規范生產行為,保障食品安全,有利于促進新疆特種乳制品產業規范化、高質量發展。
二、標準適用范圍
巴氏殺菌馬乳:適用于全脂巴氏殺菌馬乳,僅以生馬乳為原料,經巴氏殺菌等工序制得的液體產品,原料應符合《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生馬乳》(DBS 65/015)的規定。
發酵馬乳:適用于發酵馬乳和風味發酵馬乳。風味發酵馬乳中馬乳含量(以馬乳固體計)不低于80%。本標準規定的產品是采用標準化發酵菌種生產的商品化產品。傳統自然發酵的酸馬奶未納入本標準范圍。
發酵驢乳:適用于發酵驢乳和風味發酵驢乳。風味發酵驢乳中驢乳含量(以驢乳固體計)不低于80%。
三、制定原則
標準制定以《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等規定及乳制品相關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為依據,以科學數據和產業實際為基礎,廣泛征求乳制品企業、監管部門、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方面專家意見,確保標準的科學性與實用性。
四、主要內容
1.理化指標
蛋白質與脂肪:低于牛羊乳標準,體現馬乳、驢乳特點。
乳糖:針對馬乳特點,巴氏殺菌馬乳設定乳糖指標。
酸度:巴氏殺菌馬乳酸度≤10.0°T,發酵馬乳和發酵驢乳酸度≥45.0°T,確保新鮮度與發酵效果。
2.微生物限量
嚴格按照GB 29921、GB 19645、GB 19302等國家標準制定,發酵產品中乳酸菌數≥1.0×106CFU/g(mL)(熱處理產品除外)。
3.標簽標識
執行GB 7718和GB 28050標準。應標明產品名稱、復原乳標識等。巴氏殺菌馬乳應標注乳糖含量,熱處理產品應標注“熱處理”。
4.生產衛生要求
應符合GB 14881和GB 12693規定。
五、標準實施與跟蹤評價
3項標準于2026年8月26日實施。食品生產經營者根據需要可以在標準公布后的過渡期內提前實施標準,但應公開提前實施情況。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將會同有關部門,組織地(市)和縣(區)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及相關責任單位對地方標準的實施情況進行跟蹤評價。任何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均可對標準實施過程中存在的問題提出意見和建議。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將根據跟蹤評價結果和標準執行情況,適時修訂完善地方標準,確保標準與產業發展同步。
自治區衛生健康委
2026年3月30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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