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蒸肉粉、酥肉粉的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大米、糯米、玉米、豌豆、黃豆、小麥粉等雜糧谷物或其淀粉質中的一種或幾種為 主要原料,配以食用鹽、味精、雞精、食用淀粉、天麻、鐵皮石斛、黨參、黃芪、肉蓯蓉、地黃、麥冬、 天冬、橘皮、山藥、山楂、烏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龍 眼肉(桂圓)、枸杞、百合、余甘子、佛手、姜(生姜、干姜)、杏仁(甜、苦)、棗(大棗、酸棗、 黑棗)、沙棘、芡實、雞內金、茯苓、香櫞、荷葉、蓮子、黃精、紫蘇、紫蘇籽、葛根、黑芝麻、蒲公 英、薄荷、阿膠、薏苡仁等食藥同源物質、菊粉、桃膠、人參(人工種植)、瑪咖、蛹蟲草等新食品原 料(新資源食品)、辣椒、八角、桂皮、香葉、草果、茴香、花椒、胡椒、孜然、肉豆蔻、肉桂、茴香、 砂仁、香椿、芫荽等香辛料、芝麻(白芝麻、黑芝麻)、花生、核桃、葵花籽、南瓜籽等堅果及籽類、 食用菌、食用花卉、三七花、三七須根、三七莖葉、干制鐵皮石斛花、干制鐵皮石斛葉、紫皮石斛、食 糖、食品添加劑等輔料中的一種或幾種,經配料、炒制(或不炒制以熟制品為原輔料)、磨粉(或不磨 粉以粉類產品為原輔料)、混合調配、包裝等工藝加工制成的蒸肉粉、酥肉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