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中文通用名稱》國家標準修訂版于2025年12月31日發布,將自2027年1月1日起實施。該標準是涉及農藥監管與使用的強制性國家標準。
修訂后的標準嚴格遵循“一活性成分一名稱”的原則。標準內容與需求更加適配,新增加了236個新農藥品種,清理了500余項不符合現行要求的農藥品種。糾正了部分化學名稱與結構式,修訂后的標準中信息素類農藥名稱表述更加精準、微生物農藥分類更加規范、格式與排序更趨科學。同時,統一采用國際標準化組織(ISO)英文通用名進行對照,有利于提升我國農藥標準與國際標準的一致性程度。
新標準實施后,將對濫用農藥商品名、弱化通用名現象起到遏制作用,避免出現“同名不同藥、異名同藥”現象。降低農戶誤購誤用風險,從源頭上保障農產品質量與生態環境安全。
新標準的發布實施,對于規范農藥市場秩序、凈化市場環境、保障用藥安全與農業生產安全、推動行業標準化與信息化發展將起到重要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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