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推動貴州省食品產業的高質量發展,按照資源共享、互惠互利的原則,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根據《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3號),創新完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體系,制定了《貴州省等同采納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試行)》。
“等同采納”的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應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通過國家衛生健康委備案,并在國家食品安全風險評估中心網站公布實施。
(二)符合我省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和客觀實際需要并有類似飲食習慣。
(三)截至申報時,未發現相關食品安全問題。
“等同采納”省外食品安全地方標準遵照以下程序:
(一)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根據省衛生健康委意見,組織專家開展實地調研,與相關部門溝通對接,根據情況,決定是否組織開展“等同采納”審評。
(二)審評專家組根據提供資料的完整性、科學性,以及調研對接情況,充分研判我省實際需求,作出書面審評意見。
(三)省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將專家審評意見,報省衛生健康委研究決定是否同意“等同采納”,發布公告并指導全省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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