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動物肽粉系列食品的產品分類、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及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海參、牡蠣、貽貝、金槍魚、磷蝦、新鮮豬血或豬血蛋白粉、豬腦、豬心、豬肝、 豬肺、豬脾、林蛙、牛脾、牛血、烏鱧(黑魚)、烏雞、雞內金、梅花鹿鹿筋(人工馴養)、梅花鹿鹿 鞭(人工馴養)、梅花鹿鹿血(人工馴養)、鱷魚(人工馴養)、鱷魚血(人工馴養)、鱷魚鞭(人工 馴養)、鱷魚骨(人工馴養)、鱷魚肝(人工馴養)、大鯢(人工馴養)、牛肉、牛鞭、牛骨、牛皮、 牛心管、魚子、魚鰾、海洋魚魚皮或魚鱗、鮑魚、鱘(人工馴養筋、肝、血、腸、鰾、卵、軟骨、鼻骨、 心臟、卵巢)及制品、草龜、黃鱔、鰹魚心臟、可食用金槍魚心臟、鱘(人工馴養)心臟、淡水魚心臟、 禽類肌肉、三文魚(大西洋鮭)肉、林蛙輸卵管干制品、動物骨髓(可食用畜骨來源來源)、可食用動 物腦組織、牛奶或酪蛋白、魚鱗、可食用動物肝臟、可食用動物脾臟、可食用動物心肌組織、可食用動 物血液、甲魚肉、豬脾或牛脾、禽類卵黃、牛胸腺等中一種或幾種為原料,添加生活飲用水、蛋白酶等 中一種或幾種輔料,經清洗、脫脂或不脫脂、酶解、澄清或不澄清、脫色或不脫色、濃縮或不濃縮、除 雜或不除雜、除菌、干燥或不干燥、包裝等工藝生產加工而成的食品原料動物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