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浙江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式發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山茱萸》(DBS33/ 3021-2025),并將于2026年3月2日起實施。這是我國首次針對山茱萸制定專門的食品安全地方標準,標志著山茱萸向食品原料轉型邁出了規范化、標準化的關鍵一步。
山茱萸,是以山茱萸科植物山茱萸 Cornus officinalis Sieb.et Zucc. 的成熟果肉鮮品為原料,通過去雜、淘洗、干燥或不干燥等工序制成,供直接食用或作食品加工原料。近年來山茱萸逐漸走入日常飲食—或煲湯、或泡酒、或制成蜜餞果脯、果汁等食品,深受消費者青睞。然而,由于缺乏統一的食品安全標準,其作為食品原料的安全性與質量控制長期存在模糊地帶。此次浙江率先出臺地方標準,正是對這一現實需求的積極回應。
根據該標準,適用于食品用途的山茱萸以成熟果肉鮮品為原料,經過去雜、淘洗及干燥(或不干燥)等工藝處理。標準對原料提出了明確要求:果肉應具備固有的色、香、味,不得有腐爛、霉變、蟲蛀或異味;生產用水也須符合國家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的規定。
在感官指標方面,標準區分了鮮品與干品的不同特征。鮮品應呈紅色至紫紅色,長橢圓形,氣味微香、味酸澀;干品則為紫紅至紫黑色的皺縮片狀或囊狀,帶有酸中帶澀伴有微苦味,且不得含有肉眼可見的外來雜質。理化指標則設定了三項核心參數:水分含量不得超過16.0 g/100g,浸出物不低于50.0 g/100g,莫諾苷與馬錢苷總量須達到1.2 g/100g及以上—后兩者是山茱萸的主要活性成分,其含量直接關系到產品的品質與功效。
尤為值得注意的是,標準對污染物限量作出了嚴格規定:以干品為基準,鉛≤1.0 mg/kg、總砷≤0.5 mg/kg、總汞≤0.1 mg/kg、鎘≤0.1 mg/kg。若為鮮品,則需根據實際水分含量進行折算,確保食用安全。此外,農藥殘留須符合國家強制性標準GB 2763及農業農村部相關公告要求,從源頭保障產品潔凈度。
標準還特別提示:山茱萸雖可食用,但應遵循“傳統適量”原則,孕婦、哺乳期婦女及嬰幼兒等特殊人群暫不推薦食用。所謂“傳統方式”,通常指用于于煲湯、入菜、制作果酒、果汁、蜜餞果脯等,而非直接大量生食。
浙江省此次出臺山茱萸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不僅填補了國內相關領域的空白,也為其他地區探索提供了范本。隨著標準的實施,消費者將能更安心地享用這一傳統養生食材,而產業端也將迎來更高質量、更可持續的發展契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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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33/ 3021-2025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山茱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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