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貴州省衛生健康委員會正式發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腌肉》(DBS52/ 079-2025)和《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腌魚》(DBS52/ 078-2025)兩項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并將于2026年6月24日起正式實施。此舉標志著貴州傳統特色腌制食品—腌肉與腌魚,在生產加工、質量控制、標簽標識等方面邁入標準化、規范化新階段,對保障消費者“舌尖上的安全”、推動地方特色食品產業高質量發展具有重要意義。
根據標準定義,以豬肉為原料,添加食鹽和大米、小米、醪糟、辣椒、白酒、香辛料等一種或多種輔料,經腌制、發酵、包裝等工藝加工而成的具有獨特風味的非即食肉制品;而腌魚則以鯉魚、鯽魚等淡水魚為原料,經宰殺、去內臟處理,添加食鹽和大米、醪糟、辣椒、白酒、香辛料等一種或多種輔料,經腌制、發酵、包裝等工藝加工而成的具有獨特風味的非即食水產制品。兩者均強調“獨特風味”與“非即食”屬性,凸顯了貴州民族地區傳統飲食文化的深厚底蘊。
在原輔料方面,兩項標準嚴格規定:豬肉須符合GB 2707《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畜、禽產品》,魚類須滿足GB 2733《食品安全國家標準 鮮、凍動物性水產品》要求;食用鹽、白酒、辣椒、香辛料、醪糟(依據DBS52/063)等輔料也均有明確的國家標準或地方標準約束。同時,生產用水必須達到《生活飲用水衛生標準》(GB 5749),確保從源頭把控食品安全。
理化指標方面,腌肉與腌魚均對pH值、亞硝酸鹽、過氧化值、重金屬(鉛、鎘、鉻、砷)、N-二甲基亞硝胺等關鍵安全項目設定了限量。例如,腌肉pH值不得高于5.5,腌魚則不得高于6.0;亞硝酸鹽限量均為≤20 mg/kg;腌魚還特別增加了組胺、甲基汞、無機砷及多氯聯苯等水產特有污染物的控制要求,體現出對水產品風險因子的精準識別與科學防控。
在生產管理上,兩項標準均要求企業嚴格執行《食品生產通用衛生規范》(GB 14881),腌魚生產還需額外遵循《水產制品生產衛生規范》(GB 20941)。出廠檢驗涵蓋感官、pH值、過氧化值、凈含量等核心項目,型式檢驗則每年至少開展一次,并在原料變更、停產復產等特殊情形下啟動,形成全過程質量閉環。
此外,標準對標簽標識、包裝運輸、冷藏貯存等環節也作出細致規定。預包裝產品須符合GB 7718和GB 28050,簡易包裝和散裝食品標簽應符合《貴州省食品安全條例》的規定。運輸與貯存全程須保持冷藏,嚴禁與有毒有害物質混放,確保產品在流通環節的安全穩定。
這兩項地方標準的出臺,不僅為貴州腌肉、腌魚產業提供了統一的技術依據,也為監管部門執法提供了有力支撐,更將助力“苗侗山珍”等地方品牌走向全國市場,實現傳統美食與現代食品安全體系的有機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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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BS52/ 078-2025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腌魚
DBS52/ 079-2025 食品安全地方標準 腌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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