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做好2026年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定、修訂工作,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有關規定,現公開征集2026年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具體事宜通告如下:
一、依據和范圍
(一)申報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應當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及其實施條例、《食品安全標準管理辦法》、《國家衛生健康委辦公廳關于進一步規范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備案工作的通知》(國衛辦食品發〔2024〕3號)的相關要求。
(二)對地方特色食品,沒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可以制定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包括地方特色食品的產品標準、地方特色食品的生產經營規范標準、使用現有食品安全國家標準不能檢測的地方特色食品標準中指標的檢驗方法標準等。
(三)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不得與法律、法規、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國務院部門規章、公告等矛盾、沖突;不應當包括特殊食品標準、食品添加劑使用及質量規格標準、食品相關產品標準、農獸藥殘留限量及檢驗方法標準、非法添加物質及摻雜摻假鑒別檢驗方法等。
二、立項申報要求
(一)立項建議應圍繞我區地方特色食品管理需求,以對人體健康可能造成危害的因素為重點,體現我區地方特色食品優勢,符合我區食品產業發展實際需求。
(二)立項建議應當具備扎實的前期工作基礎,有充分的研究數據。應當包括需要解決的重要問題、立項背景和理由、適用范圍和技術要求、現有食品安全風險監測和評估依據等。
(三)立項建議應當一并提出標準起草項目承擔單位。項目承擔單位應當為相關領域權威的科研機構、檢驗機構、高等院校、學術團體或行業組織等,具有標準研制相關工作經驗,能夠提供相應保障條件,確保按時、保質完成標準起草工作。鼓勵項目承擔單位聯合相關單位組成協作組,共同承擔標準起草工作。
(四)項目負責人應當為項目承擔單位在職并具有高級專業技術任職資格人員,熟悉食品安全標準管理法律法規,具有較強的組織協調和溝通能力,態度嚴謹,責任心強。
(五)現行有效的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中有不能適應當前食品安全需要的,可以提出修訂建議。
(六)申請的立項建議不應與國家衛生健康、農業農村、市場監督管理等部門正在開展的食品安全標準項目重復。
三、報送程序與時限
(一)立項建議單位或公民應填寫《新疆維吾爾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見附件),盡可能完善填寫內容,并提供支持性材料。如有多個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時,請分別填寫食品安全地方標準立項建議書。
(二)紙質材料需加蓋本單位公章(公民提出立項建議,需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郵寄至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審評委員會秘書處。材料電子版(包括word和pdf版)發送至郵箱。
(三)立項建議征集截止日期:2026年3月31日。
(四)按程序審查通過的立項建議,列入2026年度自治區食品安全地方標準制(修)訂計劃,并公開征求意見。
聯 系 人:田甜,席敏毅
聯系電話:0991-2614003,8560080
通訊地址:烏魯木齊市天山區堿泉一街380號
自治區疾病預防控制中心健康危害因素監測與控制所
郵政編碼:830011
電子郵箱:xjcdcspk@163.com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衛生健康委員會
2026年1月12日
(信息公開形式:主動公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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