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關機構及評審員:
為了提高工作效率,增強服務效果,經過充分研討論證, CNAS秘書處決定調整檢驗機構認可申請及評審資料提交方式。現(xiàn)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適用范圍
1.申請認可、已獲認可的檢驗機構;
2.檢驗機構認可評審組。
二、各類資料提交方式
在業(yè)務系統(tǒng)已實現(xiàn)結構化功能的基礎上,將部分資料提交方式由紙質改為電子版,詳見附件。實驗室和評審組提交的電子版材料應做到真實、可追溯,確保提交的電子版材料和紙質版材料具備同樣法律效力。上述調整自2025年3月1日起執(zhí)行。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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