畜禽養殖業污染物排放標準(征求意見稿)
本文件規定了畜禽養殖場的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文件適用于生豬年出欄≥500頭,奶牛年存欄≥100頭,肉牛年出欄≥50頭,蛋雞年存欄≥2000只,肉雞年出欄≥10000只,肉鴨年出欄≥10000只,肉鵝年出欄≥5000只,肉鴿年出欄≥50000只,肉羊年出欄≥100只的畜禽養殖場的污染物排放管理,以及對畜禽養殖場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排放管理。
本文件也適用于專業從事畜禽養殖廢棄物綜合利用和無害化處理單位的污染物排放管理。規模小于本文件規定的畜禽養殖戶,其污染物排放管理可參照本文件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