環境空氣顆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測定離子色譜法(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測定環境空氣顆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離子色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環境空氣和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顆粒物中甲酸、乙酸和乙二酸的測定。
本標準甲酸、乙酸、乙二酸的最低檢出量分別為0.8 μg~1.5 μg。當環境空氣采樣量為144 m3(實際狀態),提取液體積為100 ml,進樣體積為200 μl 時,本方法的檢出限為0.006μg/m3~0.02 μg/m3,測定下限為0.024 μg/m3~0.08 μg/m3。無組織排放監控點空氣采樣量為6 m3( 標準狀態),提取液體積為100 ml,進樣體積為200 μl 時,本方法的檢出限為0.2 μg/m3~0.3 μg/m3,測定下限為0.8 μg/m3~1.2 μg/m3。詳見附錄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