塑料 適合家庭堆肥塑料技術規范(征求意見稿)
本標準規定了適用于家庭堆肥的塑料產品的要求和評價程序,塑料產品中的各組分均滿足全部要求時,才視為可家庭堆肥。
本標準規定以下四項要求:
a) 生物分解性能(即材料原本的可生物分解性);
b) 堆肥過程中的崩解性能;
c) 對生物分解過程產生不利影響;
d) 對最終堆肥質量產生不利影響,如:有害元素超量。
本標準可作為適合家庭堆肥的塑料產品標簽的基礎。
注:符合本標準要求的塑料產品進行堆肥并不一定生產高質量的堆肥。
本標準規定了塑料產品本身的可家庭堆肥性,但不涉及可能存在的殘留組分的可家庭堆肥性。
本標準對于塑料最終作為垃圾進入自然環境的生物分解性能等信息未做要求。
在本標準中,“產品”一詞表示“塑料成品”以及“塑料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