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測定固定污染源廢氣中揮發性有機物的氣袋采樣/便攜式氣相色譜-質譜法。
本標準適用于固定污染源廢氣中丙酮等 30 種揮發性有機物的現場測定。
在全掃描模式下,當使用吸附管富集進樣,進樣體積為 60 mL 且分流比為 40:1 或進樣體積為6 mL且不分流進樣時,方法檢出限為 0.05 mg/m³~0.4 mg/m³,測定下限為 0.2 mg/m³~1.6 mg/m³
;當使用定量環直接進樣,定量環體積為 400 μL 且分流比為 40:1 或定量環體積為 200 μL 且不分流進樣時,方法檢出限為 0.9 mg/m³~7 mg/m³,測定下限為 3.6 mg/m³~28 mg/m³。詳見附錄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