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大豆鮮味肽的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 志、標簽、包裝、運輸、貯存、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大豆或食用脫脂大豆為主要原料、經膨化與蒸料后、接入微生物培養制曲, 然后與定量飲用水和蛋白酶混合,調節 pH 值后進行酶解和(或) 微生物發酵, 發酵液經分離,
調配時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鹽,經膜過濾、殺菌、濃縮達到工藝要求濃度,制成的液態大豆鮮味肽、 半固態大豆鮮味肽以及經烘干制成的固態大豆鮮味肽,作為食品加工配料,用于各類加工食品的 配料使用,不直接提供消費者,屬于即食其他食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