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代用茶的技術要求、生產加工過程的衛生要求、試驗方法、檢驗規則、標志、標簽、包裝、 運輸、貯存、保質期。
本標準適用于以新會柑皮、新會陳皮、柑皮、鹽(淡)橄欖、咸姜、新會柑、桔皮、橘皮(陳皮)、檸檬、 檸檬皮、人參(人工種植)、干制三七花、菊花、山楂、紫蘇、荷葉、魚腥草、甘草、桔紅、百合、藿香、 桂圓(龍眼肉)、白芷、桑葉、金銀花、重瓣紅玫瑰、茉莉花、麥芽、紅棗、枸杞子、辣木葉、薄荷、姜粉、 桂花、肉桂、棗(大棗、黑棗、酸棗)、郁李仁、青果、姜(生姜、干姜) 、梔子、砂仁、胖大海、桑葚、 桔梗、水果及其制品、蔬菜及其制品、庫拉索蘆薈凝膠、決明子、杏仁、玉米須、槐花、羅漢果、白木香葉、 簕菜及干制品、橄欖、蕎麥、苦瓜、黑豆、紅豆、苦蕎、蒲公英、薏苡仁、芡實、赤小豆、綠豆、黃豆、黃 精、刺梨、鮮蘆根、玉竹、淡竹葉、玫瑰茄、大麥、烏梅、白果、木瓜、余甘子、香櫞、佛手、蜜餞、葛根、 牛蒡根、線葉金雀花、西洋參、鐵皮石斛、牛大力的其中一種或多種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鹽、蜂蜜、 食糖的其中一種或多種,經原料前處理、拼配或不拼配、禾稈草(不食用) 扎型或不扎型、干燥或不干燥、 包裝等工藝制成的代用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