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標準規定了熱加工糕點的產品分類、技術要求、檢驗規則、標志、包裝、運輸、貯存。
本標準適用于以谷類粉(和/或豆類、薯類粉)等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糖、油脂及油 脂制品、牛奶、牛奶蛋白、乳粉、乳清粉、植脂末、葡萄糖漿、食用葡萄糖、飲用水、紅茶粉、普洱茶 粉、綠茶粉、黑茶粉、白茶粉、蛋白粉、蛋黃粉、雞蛋、鵝蛋等禽蛋及其制品、重瓣紅玫瑰、桂花、茉 莉花、菊花等可食用花卉、葡萄干、蘋果、菠蘿、雪梨、檸檬、桑椹、藍莓等水果及制品、天麻、鐵皮 石斛、黨參、黃芪、肉蓯蓉、地黃、麥冬、天冬、橘皮、山藥、山楂、烏梅、木瓜、火麻仁、代代花、 玉竹、白芷、白果、白扁豆、白扁豆花、龍眼肉(桂圓)、枸杞、百合、余甘子、佛手、姜(生姜、干 姜)、杏仁(甜、苦)、棗(大棗、酸棗、黑棗)、沙棘、芡實、雞內金、茯苓、香櫞、荷葉、蓮子、 黃精、紫蘇、紫蘇籽、葛根、黑芝麻、蒲公英、薄荷、阿膠、薏苡仁等食藥同源物質、菊粉、桃膠、人 參(人工種植)、瑪咖、蛹蟲草等新食品原料(新資源食品)、花生、核桃、葵花籽仁、南瓜子仁等堅 果及籽類、醪糟(發酵酒)、畜禽肉及制品(火腿、腌臘肉、牛干巴、醬鹵肉)、水產制品、可食用菌、 干制鐵皮石斛花、干制鐵皮石斛葉、紫皮石斛、三七花、三七莖葉、三七須根、蜂蜜、燕窩、魔芋、麥 芽糊精、奶油粉末、食用鹽、食品加工用酵母、食品添加劑、營養強化劑等輔料,經原輔料處理、調制 (調粉或調漿或和面)、發酵(或不發酵)、包餡(或不包餡)、成型、熱加工熟制,以及熟制前或熟 制后在產品之間(或表面,或內部)添加其他配料(如果糖漿、果蔬醬、豆沙、奶油、糖果、堅果等)、 包裝等工藝制成的熱加工糕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