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業標準制定程序是:立項、起草、審查、報批、批準公布、出版、復審、修訂修改等工作。
立項:申請人提出制定行業標準立項申請,并填寫《行業標準項目任務書》報行業標準立項申請歸口單位標準化技術委員會或標準化技術歸口院所受理,歸口單位報送的行業標準立項申請進行審核協調后報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
起草:行業標準由標準技術歸口單位組織起草,行業標準起草單位應按申請人立項要求組織科研、生產、用戶等方面人員成立工作組共同起草。
審查:行業標準送審稿由標準技術歸口單位組織審查,審查形式分為會議審查和函審。
報批:行業標準送審稿審查通過后,由起草單位整理成報批稿及有關附件,由標準技術歸口單位報送直管行業標準化機構。
批準公布:行業標準由直管行業標準化機構按規定進行編號,行業標準由國家發展改革委/工業和信息化部批準和公布。行業標準批準后,由直管行業標準化機構在15個工作日內到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備案。
出版:行業標準出版由直管行業標準化機構負責。行業標準出版單位必須是國家有關部門批準的正式出版機構。行業標準出版后,出版機構或直管行業標準化機構應將標準樣書兩份送國家發展改革委備案。
復審:行業標準實施后,標準技術歸口單位應根據科學技術發展和經濟建設的需要定期進行復審,標準復審周期一般不超過5年。
修訂修改:行業標準執行中需要修訂的,按照標準制定程序列入年度計劃或補充計劃。






魯公網安備 37060202000128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