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保障公眾健康,向公眾提供健康指引,規范環境空氣質量監測和評價工作,現批準《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兩項標準為國家生態環境標準,并予發布。
標準名稱、編號如下:
一、《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HJ 633—2026)
二、《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HJ 663—2026)
以上標準自2026年3月1日起實施。自標準實施之日起,《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試行)》(HJ 633—2012)和《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試行)》(HJ 663—2013)廢止。
以上標準內容可在生態環境部網站(http://www.mee.gov.cn)查詢。
特此公告。
生態環境部
2026年2月14日
生態環境部辦公廳2026年2月14日印發
相關標準下載:HJ 633-2026 環境空氣質量指數(AQI)技術規定HJ 663-2026 環境空氣質量評價技術規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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