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為貫徹落實《國家標準化發展綱要》和《關于促進團體標準規范優質發展的意見》(國標委聯〔2022〕6號)有關要求,按照2026年團體標準創新實踐“揭榜掛帥”活動安排,現發布“揭榜掛帥”需求榜單,征集揭榜單位。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工作內容
市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組織征集、確定團體標準“揭榜掛帥”項目,由揭榜單位承擔團體標準起草任務,開展團體標準研制與應用驗證,推動標準創新成果快速落地。
二、需求榜單
經前期征集,市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形成“揭榜掛帥”需求榜單(詳見附件1)。
三、揭榜條件
(一)揭榜單位(牽頭單位)應為在深圳實際經營,具有獨立法人資格,可以是團體標準起草單位或團體標準發布單位,同一揭榜單位(牽頭單位)申請揭榜項目不超過3個。鼓勵企業、社會團體、科研院所、高校、新型研發機構等不同類型單位聯合申報。其中,牽頭單位為1家,聯合參與單位不超過5家(參與單位不要求在深圳實際經營)。
(二)揭榜項目原則于2026年9月前完成,其中新立項項目可于2027年3月前完成。揭榜單位需承諾揭榜后能夠在指定期限內完成相應任務,確需延期的應及時報告市市場監管局。
(三)揭榜單位具備良好的社會信用,近3年無不良信用記錄或重大違法行為。
四、揭榜方式
意向單位對照榜單中的需求方向,填寫申請書(見附件2),經行業主管部門或其對口業務部門同意后,于2026年2月28日前將申請書掃描件報市市場監管局(郵箱:biaozhunchu@mail.amr.sz.gov.cn,電話:0755-82815100),提出揭榜申報。市市場監管局會同有關行業主管部門對申報材料進行研究,確認“揭榜掛帥”單位。
五、有關要求
(一)揭榜單位須對申報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和有效性承擔主體責任。項目執行要嚴格遵循相關規定,發現材料造假、無故逾期未完成、重大技術欺詐等失信違規行為的,取消揭榜資格。
(二)揭榜單位應按《團體標準管理規定》(國標委聯〔2019〕1號)要求開展標準研制,完成標準起草必要的階段工作。
(三)揭榜單位完成揭榜任務后,按時向市市場監管局提交項目完成情況及佐證材料。市市場監管局會同行業主管部門,確認創新實踐案例,予以宣傳推廣。實施團體標準產生明顯效益的,支持申報深圳標準領域專項資金資助。對技術成熟、應用效果顯著的標準,優先推薦申報轉化國家標準、行業標準。
特此通知。
深圳市市場監督管理局
2026年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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