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根據《廣東省低碳發展促進會團體標準制定程序(修訂)》(省碳促會函[2019] 6號)的相關規定,經廣東省低碳發展促進會對《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 量化方法與要求 便攜式電池》、《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 量化方法與要求 光伏組件產品》、《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 量化方法與要求 食用農產品》、《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 量化方法與要求 印制電路板》和《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 量化方法與要求 涂料產品》五項團體標準進行立項審查,所申報的團體標準符合立項條件,現予批準立項。
標準編制工作由中國質量認證中心有限公司廣州分公司牽頭。如有單位或個人對該標準項目存在異議,請在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將意見反饋至廣東省低碳發展促進會秘書處。
特此公告。
廣東省低碳發展促進會秘書處聯系方式
聯系人:謝燕君 電話:020-83841623
郵箱:gdlc2011@163.com 傳真:020-38455701
廣東省低碳發展促進會關于《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量化方法與要求 便攜式電池》等5項團體標準立項的公告.pdf
相關標準如下:溫室氣體 產品碳足跡 量化方法與要求 食用農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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