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強化食品安全監管技術支撐,現公開征集2026年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和食品快速檢測方法立項建議,有關事項和要求如下:
一、征集范圍
(一)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征集立項范圍為食品摻雜摻假檢驗方法,包括食品中非法添加藥物成分、工業染料、食品摻假檢驗方法等。
(二)食品快速檢測方法征集立項范圍為食品安全日常監管中應用廣泛的農獸藥殘留等物質檢測方法,重點包括食用農產品中咪鮮胺、聯苯菊酯、多西環素等檢測方法。
二、申報單位條件
(一)申報單位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注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熟悉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和食品快速檢測方法管理規定,了解食品安全監管需求。
(二)具有研制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和食品快速檢測方法所需的技術水平和組織能力,能夠提供方法研制工作所需人員、經費、科研等方面的資源和保障條件。
(三)申報單位應對申報內容的真實性負責,確保申報材料不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
(四)同一申報單位食品補充檢驗方法和食品快速檢測方法立項申報數量不得超過三項。
(五)各項目須由申報單位指定一名項目負責人。項目負責人應具備食品補充檢驗方法、食品快速檢測方法或食品安全標準相關研究工作經歷,且無在研食品補充檢驗方法或食品快速檢測方法項目。
三、申報方式和要求
(一)申報單位填寫《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立項申請書》(見附件1)、《食品快速檢測方法立項申請書》(見附件2)。申報材料包括電子版(含word版、蓋章版掃描件)和加蓋申報單位公章的紙質版(1份),電子版和蓋章紙質版應一致。
(二)報送的立項申請材料應附科學數據及相關工作基礎,具體包括:主要技術指標的驗證支撐數據、行業及企業調研情況、與現行標準或方法的比對分析結果等相關材料。申報食品補充檢驗方法的,還需提供樣品本底情況研究數據;申報食品快速檢測方法的,其樣品前處理步驟應盡可能簡化,突出快速、簡便的技術特點。
(三)申報單位需按照立項申請書要求提交食品補充檢驗方法或食品快速檢測方法文本及編制說明等材料。此外,可提供至少5家具有CMA資質的檢驗機構驗證報告等詳細材料。申報單位對所提供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負責。
(四)已發布或已立項的方法不再重復申報。
申報單位需在2026年5月15日前將電子版材料以及匯總表(見附件3、4)發送至電子郵箱food@caqit.org.cn,郵件名稱以“食品補充檢驗方法(或食品快速檢測方法)+牽頭申報單位”命名;每個申報方法材料文件夾以“食品補充檢驗方法(或食品快速檢測方法)+方法名稱+牽頭申報單位”命名。紙質版材料需同日郵寄至中國質量檢驗檢測科學研究院(北京市大興區亦莊經濟開發區榮華南路11號,100176),牛一如收;聯系電話:010-53898037。郵寄時請注明“食品補充檢驗方法(或食品快速檢測方法)立項申報材料”字樣,申報日期以郵戳日期為準。
市場監管總局
2026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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