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衛生健康委于2026年1月28日發布通告,批準《職業衛生標準制定指南 第4部分:工作場所空氣中化學物質測定方法》等3項推薦性國家職業衛生標準,并明確自2026年7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次發布的三項標準中,《工作場所空氣有毒物質測定標準 第1部分:總則》(GBZ/T 300.1-2026),全面替代2017年版。標準規定了工作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測定的基本要求、方法確認/驗證、空氣樣品采集及質量控制、樣品實驗室測定及質量控制、樣品測定結果數據處理等相關要求和注意事項。適用于工作場所空氣中有毒物質的空氣樣品現場采集和實驗室測定。新標準在保留原有框架基礎上,新增了四大關鍵內容:
一是方法確認/驗證要求;
二是空氣樣品采集及質量控制;
三是樣品實驗室測定及質量控制;
四是樣品測定結果的數據處理。
這些變化顯著增強了標準的實操性和技術權威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