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實施條例》、《浙江省地方標準管理辦法》等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撤銷我局發布的《關于廢止浙江省地方標準的公告》(公告〔2010〕11號)。
特此公告。
二○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