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關于修訂《浙江省環境監測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環監辦〔2020〕8號)的相關規定,由紹興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和浙江省環境監測協會聯合編制的《無廢工廠評價標準》團體標準,經專家論證,符合立項要求,予以立項。
浙江省環境監測協會
2022年12月30日
根據《關于修訂《浙江省環境監測協會團體標準管理辦法(試行)》的通知》(浙環監辦〔2020〕8號)的相關規定,由紹興市固體廢物管理中心和浙江省環境監測協會聯合編制的《無廢工廠評價標準》團體標準,經專家論證,符合立項要求,予以立項。
浙江省環境監測協會
2022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