GB 13458-2013 合成氨工業水污染物排放標準
本標準規定了合成氨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水污染物排放限值、監測和監控要求,以及標準的實施與監督等相關規定。
本標準適用于現有合成氨工業企業或生產設施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對合成氨工業企業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環境保護設施設計、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及其投產后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不適用于硝酸、復混肥以及聯堿法純堿生產的水污染物排放管理。
本標準適用于法律允許的水污染物排放行為。新設立污染源的選址和特殊保護區域內現
有污染源的管理,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海洋環境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等法律的相關規定執行。
本標準規定的水污染物排放控制要求適用于企業直接或間接向其法定邊界外排放水污染物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