DB44/T 458-2007 釋放可燃物質的烘干室 安全技術條件
本標準規(guī)定了在烘干作業(yè)時釋放可燃性物質烘干室(爐) (以下簡稱烘干室)的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適用于對材料或工件表面使用溶劑進行預處理、印刷、噴涂、浸漬等工藝后進行烘干干燥或固化的獨立設置烘干室或其它干燥設備。包括烘干室設計、制造、安裝、使用的安全技術要求。
本標準不適用于:
-用于烘干的便攜式加熱器;
-藥品和食品的干燥爐。
對于任何情況下所釋放的可燃物質濃度都不超過3%爆炸下限的烘千室或其它干燥設備,可不遵守本標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