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件規定了集團化企業內部檢測實驗室管理體系總則、體系建立要點、體系實施要點,包括公正性、組織架構、人員、設施與環境、設備、外部提供的供應品和服務、方法、結果、投訴、質量控制和信息化系統和數據管理、應對風險和機遇、內部審核、管理評審的要求。
本文件適用于以檢測自身企業產品和原輔材料為主要業務的集團化企業內部檢測實驗室的管理。其他性質的機構、分場所、大制造集團等,也可參考應用本文件建立和實施內部檢測實驗室管理體系。
本文件也適用于CNAS對申請或維持集團化企業內部實驗室的認可活動、認可技術方面的一致性評價、集團化企業內部實驗室評審員的培訓。